國際商務特考擬增泰越文組
【原文轉自:聯合報】 更新日期: 2020/10/5 上午 10:49:35
為配合推動新南向政策,並符合駐處業務需要,考選部9月30日預告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考試規則修正草案,擬在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三等考試類科增設泰文、越南文以及印尼文組,草案預告至七日。
考選部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、第四條,除新增泰文、越南文及印尼文組,也考量英文是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基本工作語言,不分語組,英文都是經貿涉外業務的共同語言,因此草案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,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,並且按照不同語言組別,規範應具備的英語檢定能力等級。
現行英文組以外的其他語文組,應試科目「外國文」這一科,刪除兼試基礎英文。同時,為了駐處業務實際需求,並節省派赴國外後接受外國語文訓練的培訓時間及經費,草案也調整應試科目「外國文(或英文)」成績計算規定,若未滿六十分,就不予錄取。
為了讓現行英文組與其他語文組標準一致,草案也一併修正英文組應試科目「外國文(英文)」占分比重,原本各百分之五十的占比,調整成申論試題占百分之七十五,測驗式試題則占百分之廿五。
該草案預告到七日止,考選部說,各界可於預告截止前提出意見。
考選部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、第四條,除新增泰文、越南文及印尼文組,也考量英文是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基本工作語言,不分語組,英文都是經貿涉外業務的共同語言,因此草案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,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,並且按照不同語言組別,規範應具備的英語檢定能力等級。
現行英文組以外的其他語文組,應試科目「外國文」這一科,刪除兼試基礎英文。同時,為了駐處業務實際需求,並節省派赴國外後接受外國語文訓練的培訓時間及經費,草案也調整應試科目「外國文(或英文)」成績計算規定,若未滿六十分,就不予錄取。
為了讓現行英文組與其他語文組標準一致,草案也一併修正英文組應試科目「外國文(英文)」占分比重,原本各百分之五十的占比,調整成申論試題占百分之七十五,測驗式試題則占百分之廿五。
該草案預告到七日止,考選部說,各界可於預告截止前提出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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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新日期: 2020/10/5 上午 10:49:35
更新日期: 2020.10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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